鉴于各被告的犯罪情节及退赔情况,衢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,对吴某处以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25万元;其他三名被告被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,均并处罚金。
北京一中院于2017年11月1日立案,进行了公示,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北京市团河地区检察院检察员郭剑,秦城监狱监狱警察金峰、张浩宇出庭履行职务。
《赵乐际:进一步推动做好中央单位内部巡视工作》检察机关表示,本案中聚鑫公司、博德公司、鑫哲公司以民间借贷为名,实则签订虚高借款合同,通过违约金、平账款等名目,骗取他人钱款。其行为已触犯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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